言论免责权

拼音:yán lùn miǎn zé quán

意思:我国宪法上规定,中央民代在开会时所为的言论及表决对会外不负责任,称为『言论免责权』。即不因会内的言论与表决,而负民事上的损害赔偿责任、受刑事上的处罚或受公务员惩戒责任。国大代表﹑立法委员﹑监察委员等享有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