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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会试举人,变作秋风之客;多事贡生,长为兴讼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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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凡阳间杵逆尊长、教唆兴讼者,推入此狱,另发应至几重小狱受苦,期满押至第四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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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否定公认国籍,如同否定公认公民权,于是构成兴讼论据的法定事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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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欲使风教易周,家至日见,以大督小,从近及远,如身之使手,干之总条,然后口算平均,义兴讼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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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尤可怪的,又有一等唆讼之人,哄骗愚民,勾引兴讼,捕风捉影,设计铺谋,或诬控良善,或妄扳无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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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陪审团裁定给予这名妇女270万美元惩罚性赔偿,从而引发争议,有些人认为该裁决助长了因区区小事而任意兴讼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