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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在性质、方式、程序上与一般民事主体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具有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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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定的成立要件。撤销权的行使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都产生法律规定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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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一项古老的民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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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税法与民法关系的宏观视野下,税收撤销权是在现代税法借鉴传统民法撤销权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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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最后,提出了完善任意撤销权制度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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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依本章规定行使撤销权的,受赠人负返还动产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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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其次,指出我国现行法定撤销权制度的不足和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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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一百零七、依本章规定行使撤销权的,受赠人负返还动产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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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二百零四、第二章是从实体法的视角论述信托受益人撤销权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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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很显然,我国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撤销权完全是自由的,不受任何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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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与这五种情形相对应,管理人行使撤销权的实体条件亦应分五个方面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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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民法债的保全当中规定了两种制度,第一个就是代位权,另一个就是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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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从性质上而言,税收撤销权是税务机关享有的一项附属于公法债权的请求性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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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再次研究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具体分析债务人处分财产的典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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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中国的信托法设计基本上承袭大陆法系风格,采行信托受益人撤销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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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源于古罗马法保罗诉权的债权人撤销权,现已成为当今债法中一项重要的债的保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