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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诉讼继受分为一般诉讼继受和特定诉讼继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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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它产生于古罗马,后来几乎为所有国家继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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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探矿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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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该制度为德国、日本、瑞士等国家法律所继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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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这种继受的后果使英国的普通法仲裁成为其法律制度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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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近现代各国之亲权立法多继受自日耳曼法,且以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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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现理论界主要存在当事人恒定主义或诉讼继受主义两种不同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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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并没有其他大多数欧洲国家那样对罗马法有大范围继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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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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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美国法的历史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继受外来法到形成发展美国本土法的漫长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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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主力球员相继受伤,不过他们的伤势都在好转,现在,我们已经比一个月前好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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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其应缴纳之土地增值税准予记存,由继受公司于转换行为完成后之该项土地再移转时一并缴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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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基于对罗马法和日耳曼法的不同继受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各国民法典对善意取得有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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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我国法学研究者在继受德国期待权学说思想的同时,也对此做大量的研究与分析,但还处于起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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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传统观点认为,行政指导是一种非权力行为,这一定论形成的深层次原因是日本法学从德国继受而来的分析法学传统。